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0年响水县响水镇五河等村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单位:响水县灌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响水县响水镇五河村、潘庄村、上兴村、小浦村四个行政村;
总投资:56525.00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银行借款42000万元,其余为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建设期:三年;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响水县响水镇五河村、潘庄村、上兴村、小浦村四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2144.5217公顷,其中农用地整治面积1551.4601公顷;建设用地整治面积35.1789公顷;生态保护修复面积150.5412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用地整治工程、建设用地整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公共空间治理工程、乡土文化建设工程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本项目通过对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64.1697公顷,通过对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35.1789公顷。项目建成后共计调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6.3765公顷,调入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8.9875公顷,净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6110公顷。
二、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及维稳措施
通过调查,项目主要影响范围为响水县响水镇五河村、潘庄村、上兴村、小浦村四个行政村。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保护措施
(1)噪声的来源是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因此,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城管部门的要求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使用震动大设备,严禁夜间进行有噪声的施工;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在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下与受其噪声污染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不受施工的影响。
(2)为减少扬尘对大气的影响,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将施工道路和堆场设置在远离保护目标较远的施工场地一侧;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以减少途中撒落,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堆、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本场地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建议行驶车速不大于 5km/h,设置限速标志。
(3)施工期间施工机械不产生超空气污染标准的排气,但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扬尘,应采取洒水等措施避免,以减少对附近居民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影响。
(4)建筑垃圾按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进行清理,文明施工,地块周围设置高于3米的简易屏障,减少施工机械的影响。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集中至垃圾箱内,由环保部门统一运出项目外处理。
2)安全保障措施
(1)施工期的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资质、条件和程度进行审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2)营运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门安保人员,从事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包括横向各部门和纵向到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进行严格的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和交换班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灭火器材。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可能关心的对本项目的规划方案、建设态度、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问题、建设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参加工程施工、确保参加施工的农民工权益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反映,表达对响水县响水镇五河等村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3日止)。
六、反馈方式
反馈单位:响水县响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郑重
联系电话:18851557111
邮箱:1705435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