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安排,县委第三巡察组自2022年3月7日至5月7日,对县灌江控股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为期60天左右的常规巡察。县委巡察组及巡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和《响水县委巡察工作六个严禁》等规定:
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
1.严禁有与“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行。
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执法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等活动安排。
4.严禁压案不查、拖案不办、办人情案关系案、越权执纪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5.严禁非因工作需要谈论、透露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和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内部信息。
6.严禁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等粗暴执纪执法行为。
7.严禁酗酒、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酒后参与公务活动。
8.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
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
1.不准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准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2.不准对巡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擅自表态。
3.不准推诿、搪塞信访举报或群众咨询事项。
4.不准在被巡察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借巡察调研之名旅游或变相旅游。
请被巡察单位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发现巡察组及巡察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请及时举报。举报及联系方式:中共响水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0515-81589010(电话),xsxwxcgzbgs@163.com(电子邮箱);响水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0515-86881719(电话)。
响水县委巡察工作“六个严禁”
一、严禁泄露问题线索、巡察结果等巡察工作秘密。
二、严禁利用巡察工作牟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禁在巡察期间参与可能影响巡察公正的相关活动。
四、严禁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礼金、礼品等,或在被巡察单位报销费用开支等。
五、严禁在巡察期间擅自变更县委巡察办指定的地点用餐和住宿。
六、严禁巡察人员超越权限,不经集体研究擅自做出影响巡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决定。
中共响水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